尊敬的養犬居民們:
為深化平安
一、飼養犬只必須進行狂犬病免疫,養犬人應當定期為犬只接種預防狂犬病疫苗,犬只未經免疫,不得飼養。
二、不得攜犬進入機關、醫院、學校、體育場館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影劇院、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;不得進入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公園、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。
三、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;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,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;攜犬乘坐電梯的,應當將犬裝入犬袋、犬籠,或者懷抱、戴嘴套。
四、攜犬只出戶時,需隨身攜帶免疫證明、束犬鏈,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,并由成年人牽領。
五、犬只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,養犬人應當立即清除。
六、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,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,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。
七、犬只給他人造成傷害的,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,先行墊付疾病預防和醫療費用。
八、養犬人應當遵守社區養犬公約,相互監督,對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行為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、勸阻,向居委會反映或向有關部門舉報。
九、嚴格履行養犬人所應承擔的其它義務。
十、對違反《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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